·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一般类)
审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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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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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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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各区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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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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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区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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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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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68464365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83368541 83368542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0号窗囗 68862805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69821079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1312728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81512491
顺义区府前西街铁路桥西顺义环保局69423605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区新东路28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9069651
延庆区新城街2号 延庆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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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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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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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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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两份及电子文档(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环评文件应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合同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稿)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3、列入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文(或有关等效文件);列入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明确核准机关的相关说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备案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出让合同;用地为自有土地的,应提供建设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利用现有构筑物的,应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电子文档均按审批级别通过市级或区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提交。涉密项目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文件一份,不提供电子版。
各区项目按各区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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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事项编码:01002360020013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
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
办理处室: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各区及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审批科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电子文档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68464365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83368541 83368542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0号窗囗 68862805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69821079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1312728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81512491
顺义区府前西街铁路桥西顺义环保局69423605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区新东路28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9069651
延庆区新城街2号 延庆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区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审批流程: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申报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两份及电子文档(分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环评文件应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合同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示稿)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3、列入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文(或有关等效文件);列入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明确核准机关的相关说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备案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为招拍挂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书(原件);用地为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出让合同;用地为自有土地的,应提供建设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利用现有构筑物的,应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上述电子文档均按审批级别通过市级或区级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提交。涉密项目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文件一份,不提供电子版。
区县项目按各区县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中所列材料在受理时间范围内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
示范文本
·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doc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doc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doc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技术利用项目).doc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审查内容及审查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必须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批准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许可变更: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许可条件、时限和程序同新申报。
许可延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应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主要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及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等方面进行审核。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原审批机关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有效期为5年。
·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doc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doc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doc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技术利用项目).doc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