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一般类)

作者: 时间:2017-02-13 点击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一般类)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处室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区县环保局相关部门

受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县环保局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环保局

受理地点及
联系方式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89150668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8356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楼 4000107070

朝阳区霄云路1号 84681150

海淀区阜石路甲67号4楼 68465956

丰台区七里庄路20号 63860629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石景山区一般类项目) 68862805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政府招商服务大厅 69859428

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38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0342022

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14027

顺义区府前西街6号经济服务中心 81493343

大兴区新华大街3段15号行政中心2楼 81296041 81296042

昌平区龙水路22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69741630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89994847

怀柔区开放路33号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12

密云县新东路,新东环岛西北侧 69069651

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县工商局一层 6914054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67857533

审批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告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批复复印件1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1份;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须提交1份,其余材料各1份)

3、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区县项目按各区县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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