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2-13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管理流程,根据《2222.net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处内新建及修缮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合同(或协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应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起草签订,合同必须填写完整、信息无误、内容齐全,合同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规定存在冲突,不得存在模糊、不完善条款。原则上必须使用范本合同,避免合同执行出现潜在风险。

第三条 严格依据招、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有效期限内,项目部和中标单位按规定详细填写并完成合同初稿,项目具体负责人及指派的甲方代表负责合同起草或填写,项目部作为合同承办单位进行初审后填写《合同审核备案表》,报送规建处进行复审。

第四条 处内收到复审申请后,进行合同审查。合同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形式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填写完整性及相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招投标和谈判资料等)。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形式、合同金额、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结算和调价等关键条款是否和招标文件或谈判记录等一致。

第五条 审查意见和建议:形式性审查不通过的由申报人重新或补充填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部,由项目部说明情况,重新修订后再次提交审查。

第六条 处内在收到完整合同及相关资料后,原则上200万以下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200万以上合同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七条 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法人或授权人签订,并加盖合同专用章。规建处对所有合同审核备案表建立档案,项目部将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料保存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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