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有关政策

作者: 时间:2017-02-16 点击数:

(根据北京市建委网站所列材料整理,如有出入之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以权威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http://www.bjjs.gov.cn/bjjs/zfbz/index.shtml

1、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2、北京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3、申请公租房需哪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

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5、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6、公租房租金如何确定

根据不同地段,政府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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