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10月8日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只能包括申请人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包含父母;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构成不变,仍可带着父母一起申请。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
但是,如果只是居住地变了但户籍始终未变的轮候家庭,不能在其他区选房。而且,跨区选房有时间限制,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62042398
资产管理处房改办电话:8231738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bjjs.gov.cn/bjjs/zfbz/index.shtml
北京市海淀区政府:
http://zwfw.bjhd.gov.cn/root85_131/wsb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