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货物采购合同专用章使用须知

作者: 时间:2017-02-16 点击数:

根据《2222.net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北航党政办字2015[3]号)要求,为规范货物采购用章行为,有关办理事项须知如下:

1、货物采购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限需在学校建账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合同及消耗性材料或器件合同;应注意:外协合同及采购标的交付其他单位的合同不予盖章,加工、运输、出版、维修、租赁等服务采购合同不予盖章。

2、合同盖章需填写“货物采购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用章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或部处公章。

3、合同盖章要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

(1)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含)(设备、软件和家具类批量20万元以上(含)),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用章申请表”盖章;

(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设备、软件和家具类批量20万元以下),凭“用章申请表”盖章;

(3)合同原件至少一式四份。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1)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凭“电子验收单”、“用章申请表”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盖章。

(2)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凭“电子验收单”、“用章申请表”盖章;

(3)合同原件和电子验收单均一式四份,其中电子验收单为三份需方联(第一联),一份供方联(第二联);

4、凡经过招标订立的合同,需先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其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请携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备查);重大合同(120万元及以上)需先经过学校法律办公室审核。

5、关于办理进口采购合同,采购单位除按上述第3、4条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还需准备代理进口协议(一式四份)、外贸代理机构与供货商签订的外贸合同(Contract)以及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技术协议。

6、各采购人需对所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无误,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有权对以下要素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1)仪器设备的名称;

(2)数量和规格;

(3)金额及付款方式;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售后与服务

(6)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7)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7、针对更换、取消合同事宜,采购人须向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退还已盖章合同并同时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更换、取消合同的充分理由,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或部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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