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度教师公寓租金标准的报告

作者: 时间:2018-03-18 点击数:

 

依据《2222.net教师公寓管理办法》(北航资字【201610)第十条规定:“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依据房屋所在的同区域住房市场的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由资产管理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出教师公寓租金的评估价,报学校批准后发布下一年的市场评估价。201651日起,我校教师公寓新签合同租金定价为市场评估价的50%。”

201813日,我处委托保诚联合(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学院路校区、西三旗育新小区教师公寓和恒大城公共租赁房的市场租金进行了评估。按照《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元月1日后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公告如下:

1.学院路校区411号楼等多层建筑,租金标准:57/建筑平米.月;

2.学院路校区114号楼、107号楼、108号楼、109号楼,租金标准:60/建筑平米.月;

3.学院路校区学21-5层,租金标准:63/建筑平米.月;

4.学院路校区学26-7层,初步确定租金标准:65/建筑平米.月;

5.学院路校区学4楼和平房,租金标准:54/建筑平米.月;

6.西三旗育新小区8号楼等高层塔楼,租金标准:33/建筑平米.月。

7.恒大城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1(不含家具家电):23/建筑平米.月;租金标准2(含家具家电):27/建筑平米.月。

特此公告。  

 

 

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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