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提高我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和确保各项经费数据的正确可靠,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由处长统一领导,业务分管副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经费管理规定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综合科具体负责全处财务会计内部经费管理规定的落实。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所有员工。
第4条 我处经费大致分三类:业务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本规定适用于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业务经费,公用经费依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5条 我处业务经费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经费卡和财务报销单分别设置管理人员,形成岗位制约机制。
第6条 财务借款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财务人员网上提交借款申请,并打印借款单;
第二步:借款人将借款单提交主管副处长签字审核;
第二步:借款人将主管副处长签字审核后的借款单提交处长签字审批;
第三步:借款人将借款单交财务人员;
第四步:财务人员将借款单送交学校财务办事大厅。
第7条 财务报销流程
第一步:报销人将发票等原始单据粘贴整齐交财务人员;
第二步:财务人员在网上填写报销单,并打印;
第三步:报销人将报销单提交主管副处长签字审核;
第四步:报销人将主管副处长签字审核后的报销单提交处长签字审批;
第五步:报销人将报销单交财务人员;
第六步:财务人员将报销单及原始单据送交校财务办事大厅。
第8条 由综合科财务人员负责业务经费的预算申报管理,负责上报学校财务处的年度校内预算及中央部门预算。
第9条 在每年申报预算时,处内各种经费需按照相应的用途合理申报。公费接待支出预算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比例计算编制,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10条 处内财务人员定期收集经费使用情况信息,及时整理并进行存档。定期查询经费情况,汇总报告处长及主管副处长,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11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的财务制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12条 全处人员对经费收支情况均享有知情权。可随时向处领导及财务人员提出质询,处领导及财务相关人员须及时如实提供信息并给予解释。
第13条 本制度由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