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未达标教职工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作者: 时间:2017-02-16 点击数:

有房职工住房未达标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差额面积。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教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核定详见表3:

  3  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学校教职工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学校教职工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副部级

190

副处级

80

院士

150

中级职称

70

正局级

120

初级职称、技术工人的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科员、普通工人等

60

教授、

副校级

105

副教授、正处级

90

  注:基准补贴额2005年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6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000元;年度工龄补贴额2005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例如:某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现在所住单位的公房面积为60建筑平方米,那么应核定他为住房未达标户,假设他建立公积金以前的工龄为30年,他的差额面积应为 90-60=30平方米,按照2005年年度基准补贴额为2000元/建筑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16.5元每建筑平方米,他应该享受的差额补贴为: (2000+16.5×30)×(90-60)=74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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