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进口仪器设备办理科教用品免征进口税收须知

作者: 时间:2017-02-16 点击数:

一、代理机构抽选

1、进口学校采购限额(单台套10万元,批量2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人需向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提出外贸代理机构抽选申请(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办公楼134),中心员工将定期组织采购人从学校入围外贸代理机构库中抽选,并委托其办理后续进口相关事宜;

2、进口学校采购限额以上的设备,采购人在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抽选外贸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办理后续进口相关事宜。

二、减免税申报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购买免税设备将接受海关的监管,并且只能放置在我校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转移地点或进行其他处置。

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1. 申请进口科教用品免税,应按照海关的要求准备如下文件,并提交至办公楼134:

(1)《2222.net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免税确认表》)1份,《免税确认表》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金额、数量、技术参数、原理及用途等,需设备使用人、所属院系单位签字盖章;

(2) 《2222.net减免税进口科教仪器说明》(以下简称《免税说明》)1份,《免税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项目单位名称、仪器设备放置的具体地点、仪器设备使用人及联系电话、仪器设备购置资金来源。在《免税说明》中要描述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主要功能,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具体用途及进口必要性。《免税说明》需由使用人签字。《免税说明》是海关判定是否属于科教用品免税范围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务必认真填写;

(3) 产品采购外贸合同(Contract)复印件2份;

(4) 外贸进口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

(5)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由外贸代理机构提供);

(6) 进口物品的宣传样本或彩页等介绍材料1套;

(7) 十万美元(含)以上合同,需另提供《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

2. 凡在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内的科教用品,由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向主管海关申报,必要时还需使用人配合,共同向海关解释。海关批复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 免税与否的最终裁定权在海关,如不能免税,项目单位需另备关税及增值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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